新京报快讯(记者 张建)12月1日凌晨,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《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》(以下简称"通知)明确,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,其中,对于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,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,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%。
新京报记者注意到,该通知按照“已拥有住房面积”,对不同贷款类型的首付比例进行了细化规定。其中,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,分为三种情况:其一,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,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(含)和144平方米以上的,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%和50%。
其二,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(含)之间的居民家庭,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和144平方米以上的,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分别不低于50%和60%。